金毛现在市里让养吗?
一、养狗办证须知:
在我市内养犬,必须到所在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申请领取养狗证。申请养犬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户口;
2、房产或者房屋租赁证件和房屋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3、犬只的彩色照片两张;经过初步审查合格后,携带犬只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注射狂犬病疫苗和体内寄生虫预防,取得犬类免疫证后,由区公安分局发放养犬登记证。办证期限,公安机关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法定工作日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类免疫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和发放养犬登记证和免疫证明,并说明理由。
二、规定要求
每户只准饲养一条小型观赏犬,体重不得超过5公斤,身高不足40厘米,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所饲养犬只必须经犬业协会确认并有该协会出具的可作宠物饲养的犬类证明。犬类疫苗注射证和养犬许可证每年年检一次,年检时间及要求见当年度的年检通告,逾期不参加年检者,视为无证养犬。
三、日常管理
在犬只出生每满三个月后的一周内注射狂犬病疫苗,取得犬类免疫证;在犬只出生每满三个月后的一周内办理养犬许可证,凭证养犬;出户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带清扫工具、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牵领;犬类携带者应当自觉保持公共场所卫生清洁,及时清除犬类粪便;犬类携带者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