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粮必须标注含盐量吗?
近日,农业部公布了十二个动物性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其中,针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的抽查显示,有13%的样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中药提取物。这已经是今年内第二次公布食用农产品检出禁用药物。据媒体报道,对购买饲料的畜禽养殖者,不能“一罚了之”,更要查清药品来源、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检验报告号等,让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
众所周知,饲料添加剂是现代畜牧业的产物。在适当比例的添加剂“帮助”下,畜产品的蛋白质、脂肪含量增加,更加易于被人体消化,且节约饲料20%以上;同时,还能减少养殖过程中的疾病,提高养殖产量,一时间,它成了各大饲料厂、养殖企业赚钱的“法宝”。
据了解,饲料添加剂主要有几十种,按功效大致可分为免疫促生长剂、饲料防腐剂、饲料甜味素、饲料增味剂、饲料抗氧化剂、饲料染色剂、饲料除臭剂等,其中,使用量最大、范围最广的是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据介绍,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也叫浓缩饲料或精料,它是以动物所需的各种营养物质(包括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等)作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搭配,再加入适量的蛋白质饲料、基础饲料和无机盐制成的粉末状物质,是配合饲料的骨干材料。它不仅为动物提供丰富的营养,而且能提高饲料的效率,利用率,节约粮食,可以按不同的饲养目的和生产要求配制出多种类型的浓缩饲料。
在我国,饲料添加剂是特殊的化工产品,在其生产和流通领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饲料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饲料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饲料生产。
但近年来,饲料添加剂在动物食品当中被检出问题并不鲜见。为此,去年11月农业部等5个部委联合颁发了《饲料添加剂目录(2013)》(下面简称《目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目录》对现有饲料添加剂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等作了进一步明确,清理废止了6种停用饲料添加剂。同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除用于种畜种禽外,禁止葡萄糖、蛋白酶等10种饲料添加剂用于动物消费。
然而,《目录》中并未对食盐(氯化钠)的使用范围作出规定。按《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农业部109号令)有关规定,经农业部批准的饲料添加剂可以在饲料和食品中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这些产品中添加。
据调查,食盐是公认的食盐添加剂。在膨化饲料生产中,需把饲料原料炒熟,并添加一定量的食盐,主要是提高饲料的香味和适口性。然而,在食用农产品当中却禁止添加。
由于10%的食盐溶液比9%的食盐溶解度大,所以加工企业均采用9%的食盐溶液。实际上,用食盐作添加剂时有两大弊病:一是盐分太高,狗或猫吃了很容易造成摄入过量,有损人体健康;二是在夏天,容易发生食盐结晶,在饲料中形成结晶盐,长期食用会引起泌尿系统肿大、尿液浓缩,而使肾脏和尿道的抵抗力降低,引起炎症和感染。
其实,除了使用食盐,有许多添加剂的效能比吃食盐更佳。如甜蜜素(中间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糖类物质添加到饲料中可增加适口性,但含糖量最高只能达到5%,不然会降低饲料的蛋白含量,影响畜禽对蛋白质的吸收!而甜蜜素的甜度是糖类的30倍,而且成本较低,可在每公斤饲料中添加0.2~0.4克。又如,酸化剂可在消化系统产生大量酸性物质,降低饲料在肠胃中的停滞时间并降低畜禽体内的碱性物质的浓度,也可提高饲料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