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允许家养德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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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德系牧羊犬因爱犬的被弃无奈的用肉包子打狗的方式,放狗归山了。在我这里住下的话,您会看到一个不一样的状况的。

在上海,市区是绝不允许养大型犬的,德牧之类的大型犬只允许郊区农户饲养。不过,据记者最新了解到,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黄浦区首例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昨天在黄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要求赔偿损失费115000元,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而损害的生态资源包括中华白鹭、黑羽寿带、斑鸠等70只野生鸟类,四只云南松、金钱松、香樟、广玉兰及其他树木。

众所周知,所有的大型犬类都携带有强烈的地域性流行病,譬如我们熟悉的狂犬病,这就是一种极其残酷的血腥的家族性传染病,发病后的致死率几乎达100%。假如在本区发现一只成犬患病的话,有可能整个园区的狗狗都难幸免,而且对于人和其它动物同样具备传染性。所以,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是不允许携带此类危险动物进入本区域的。作为有爱心和维护公益的您来讲,也应该理解支持。

而提到狂犬病的防治,这里有一组真实的数据是让人震惊的。据有关部门对狂犬病的调查数据显示,狂犬病的发病高峰在夏季,而发病的潜力和危险高峰在秋季。发病的年龄高峰在50岁以下,男多于女。近年来,人患狂犬病的发病率呈现上升趋势。据统计,人均发病率由1980年的4.52/100,000下降到1999年的0.74/100,000,但是,狂犬病仍然是最危险的疾病之一,狂犬病的致死率高达100% ,这也使得狂犬病成为人类最有价值的预防疫苗病毒性疾病。

由于没有高效的免疫制剂的出现,到目前为止,只能以疫苗来诱发人体内产生病毒素来免疫,这就造成了疫苗接种的程序和接种次数较多,而且价格十分昂贵,每支在600元以上。另外,狂犬病还具有明显的潜伏期,长达数月乃至多年,故而狂犬病传染给人类,往往在多年后才表现出来,这给对狂犬病的控制增加了困难。

我的杜宾幼犬,被另一家偷偷跑出来并咬伤他的大型犬抵死了。而那户养狗人家,却是毫发不露,因有主人陪着,他家的小乖乖完全有可能是在玩闹中不经意触犯了院内的其它狗。为此,我也曾以主人失责要求他家赔偿。他家却反咬一口,在警方的干预下,我家只好自作倒霉,花了2500元不等,为两只宝贝办理了赴西方极乐世界的“出门证”。

为此,特向政府呼吁,希望政府能出台更加完善更为合理的技术性措施,让那些对社会生活无害的微小动物能继续生活在我的身边,陪我相守度过这有生之年!

如:人们日常食用的牛奶、鸡蛋等可以定义为微小生物。由于微小生物相对于人来讲的话,它们的生存空间是广阔而丰富的。假如人吃鸡蛋,其生命活动所需要的绝大部分营养物质都从鸡蛋里面来,所以,人在一出生的时候就与母鸡建立了生命共生、互惠的关系,而这个关系中,人类对于母鸡及其所生鸡蛋的所有权只是极为有限的空间、时间内的暂时享有支配使用权。而人对于小型家畜亦然。只是,由于人类在进化过程中,高度智化之后,特别地珍惜生命,故而,对于微小生物,人给予了绝对的“权力”,小到细菌,大到虫子,甚至是人见人怕的蟑螂,人类皆持尊重甚至崇拜的心理态度,给予绝对的“私人空间”,还以极高的头衔尊称它们为“害虫”、“病菌”,并设法灭之。孰不知,这些对“人类健康带来巨大威胁”之“害虫”、“病菌”,对于其个体的生存来讲,它们是毫无过错的;反而这些“害虫”为人类的生存,提供着极其重要的、近乎于无限价值的物质资源,这个资源就是它们的生活垃圾。

作为地球上的生命共享体,人与人、人与动物、动物与动物之间的共生共存关系是自然存续的,也是符合可持续生态发展原则的。当然,人类的日益强大,在占有了地球绝大多数生存资源的同时,应该更有能力也为地球其它微小生物保留一块可以生存的共同生长空间,这个空间绝不应该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设想,而是应该是一种具体的、可检测的可操作性机制。

所以,我的建议:把允许家养的微小动物种类、数量等列入个人基本档案,实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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