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照能带宠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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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7日,广州民政发布公告,决定开展广州2020年“为爱脱单”主题夫妻登记结婚免费拍照公益活动,28日,深圳特区报发布评论员文章“别拿爱情当儿戏”,反对未婚成年人人为饲养动物而结婚。2月9日深圳特区报再次刊登评论员文章“要狗还是要结婚,只能二选其一”,强调“爱狗是一种私人情感,结婚却是社会性行为,不应该把私人情感强加于社会或他人身上”。

婚姻是爱情的表现形式,具有道德性质。为道德所不允许,为法律所不能容忍。深圳地方媒体和部门,一方面号召“有爱,就要勇敢表达”、“让爱发光”,另一方面却又大谈特谈“结婚与养狗的不对称性”、“婚犬矛盾”、“已婚人士不得养狗”、“取消结婚资格”,甚至以此为由让民政局拒办婚姻登记,违背公序良俗,违反婚姻法,与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背道而驰。

先结婚,后生子,是人类繁衍的必经过程。自古以来都是如此,为法律所认可和保护。婚后子女,才是夫妻的合法子女。《婚姻法》第16条:“婚姻法禁止婚后同居,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婚姻登记,是指婚姻登记机关依照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履行婚姻登记义务。”深圳特区报文章谈到的4名男女因爱狗想结婚而结婚,但其结婚目的有悖于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其因私欲而寻求有关部门(婚姻登记处)履行婚前同居义务,于法无据,于理不通。如果特区报认为登记结婚和饲养宠物(或生子)有“对称性”或“相关性”,那么其应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有关饲养宠物的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而至今未见特区报为此提供任何依据。事实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无“禁止结婚和禁止生子”的有关规定,特区报所言“例”无据可查。

据知情人透露,2015年3月,广州市民政局曾批准广州首家“爱情婚姻文化博物馆”在白云区钟落潭镇文化广场正式开工,但不久,该项目即因涉及“封建迷信”被强行叫停。如今,深圳特区报又重提“爱情婚姻文化博物馆”,以“为爱脱单免费照相”的形式向公众宣扬“新婚俗”,但其“新”在哪里?又如何保障其不再“涉及封建迷信”,不再因“违反伦理”、“破坏公序良俗”而被上级主管部门勒令停工乃至取消建筑资质?

婚姻以爱情为基础,爱情以生理、心理发展为媒介。结婚与养宠物,即无生理依据,又无心理依据,更无法律、婚姻法与婚姻登记条例等法规依据,更没有社会生活经验支持,不过是少数人为满足私欲而凭空臆想、凭空构建的“新”俗,既不符合古往今来人类社会生活的共同准则,也不符合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主流价值观,不宜大力提倡和推广,尤其是不符合当代中国婚姻家庭制度与社会安定团结、公序良俗、世道人心,应予以谴责和批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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