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什么时间查养狗?
每年4月份和10月份集中办理,一般5月底和11月中旬结束,具体日期以发布为准(2018年时间为5月17日-6月16日和11月12日-12月11日)。 养狗须满足以下条件并携带材料前往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登记申请:
1、有合法身份证明;
2、有固定住所且独立庭院;
3、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4、符合公安机关有关养犬许可项目的要求,如犬龄、品种等;
5、提供由工商部门指定的动物医疗防疫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
扩展资料 违反规定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的犬只以及饲养的无主犬、流浪犬,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
对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有违法违章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依法实施代履行或强制拆除,并给予相应处罚。